有培訓需求的勞動者,應當持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,在區(qū)就促中心培訓管理部門指導下自主選擇培訓項目:
·在職從業(yè)人員持本人身份證;
·失業(yè)人員、協保人員和農村富余勞動力(以下簡稱三類人員)持本人身份證(或社保卡),及《勞動手冊》;
勞動者的身份狀態(tài)確定以申請培訓項目時勞動力資源管理系統(tǒng)認定的為準,有效期為三個月,逾期未參加培訓的,需重新確認身份狀態(tài)。
勞動者在選擇培訓項目的同時,應到申請培訓項目所在地的區(qū)就促中心,提供由區(qū)指定銀行的本人銀行賬號(空卡)。
1、選擇培訓機構
勞動者選擇培訓項目后,選擇相應的補貼培訓實施機構參加培訓。
2、培訓報名
培訓報名。勞動者應在培訓前持本人身份證,到補貼培訓實施機構辦理培訓報名手續(xù)。
簽訂協議。勞動者與補貼培訓實施機構應在平等、自愿、協商的基礎上簽訂《補貼培訓協議》。
繳納培訓費。各類人員參加補貼培訓,向培訓機構支付全額培訓費,應根據培訓機構經物價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的收費標準和《補貼培訓協議》約定的收費方式執(zhí)行。
3、參加技能培訓
學員應按照培訓機構制定的教學計劃及協議約定參加培訓,遵守培訓機構的教學管理制度及相關管理要求,并配合接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開展的督導評估及相關檢查。
學員在培訓結束后參加技能鑒定,鑒定合格后,可在規(guī)定時間內憑身份證,到培訓機構領取國家職業(yè)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(yè)能力證書。
鑒定不合格且有補考意愿的,在鑒定結束的二個月后向原培訓機構申請補考。
學員獲證之日起三個月內,補貼經費按規(guī)定的補貼標準和補貼比例核撥至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內。在規(guī)定時間內未收到補貼經費的,可登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網查詢相關信息。